上海明天起将行多项新规 对市民影响重大

31.12.2015  18:42

  1月1日起,全国统一施行全面两孩政策;本市外环内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细则》开始实施;05年前国Ⅱ标准汽油车在本市限行;公务员差旅住宿费实行新标准……详见下文~

   上海“全面两孩”政策开始施行

  上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但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有关延长生育假具体规定,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上海外环内禁放烟花爆竹1月1日施行的新规强调: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本市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本市规定。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和外环线以外区域的8类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放警示标识,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放烟花爆竹。

   上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开始实施

  从2016年元旦起,上海市民无论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新政策的适用对象,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18周岁以下同住子女,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