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将实施 此前违规生育所征抚养费不退

31.12.2015  09:23

   全面两孩明年全面实施

  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本市有关生育问题的答复口径》以及《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本市有关奖励扶助的答复口径》昨天出炉。

  上海市卫计委透露,为稳妥做好相关政策衔接,本市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有关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

  从明天开始,哪些夫妻生育时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二孩行为还处理吗?明年开始,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就此类问题,市卫计委相关人士予以解答。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本市有关生育问题

  ●上海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答:上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2016年1月1日以后,哪些夫妻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就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2016年1月1日以后,哪些夫妻生育时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合计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目前,本市正在抓紧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研究制定具体的再生育条件,待《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在修改后的《条例》实施以前,本市暂缓办理此类情况的再生育审批;在《条例》修改通过实施后予以办理或者补办相关手续。

  ●如何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答:国家正在制定生育登记服务办法,上海将按照国家卫计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的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在该《办法》出台实施后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二孩行为还处理吗?以前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以退回吗?

  答: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二孩行为,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的生育行为,已按规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五问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本市有关奖励扶助

  ●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是否还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有关延长生育假具体规定,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

  ●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是否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本市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是否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国家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前,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