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明年元旦起外环内将全年禁燃禁售烟花爆竹

31.12.2015  09:24

  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新的《上海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正式施行。全市外环线以内、外环外8类场所从明天起全面禁止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状况期间,无论外环内外一律全部禁燃。

   外环外八类场所也禁燃

  本次新修订的《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在外环线以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将烟花爆竹的禁放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条例》规定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等八类场所以及区县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此以外的外环线外的其它区域,倡议市民安全燃放,文明燃放。另外,《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在上海原来的旧条例中曾规定,“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规定的区域内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但此次修订中删去了这一为节日期间“开口子”的规定。

   违反《条例》最高罚10万元

  新修订的《条例》对违法燃放、经营、储存和运输等行为规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其中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的罚款。对违反禁放规定与安全燃放要求的行为,公安部门将没收其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增设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禁放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有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环保部门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