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不得从事道路运输 外环路以内查处8000起

27.08.2014  10:58

  8月27日消息:从今年10月1日起,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记者昨天从市交通委获悉,为贯彻10月起施行的《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本市将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淘汰力度,同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快集卡等重点行业黄标车淘汰,督促公交企业、国有企业等带头淘汰黄标车。

   车船排放对PM2.5贡献大

  数据显示,在本市PM2.5的主要来源中,机动车船排放的贡献率达25%,已成为影响上海当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中,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是各类机动车中污染排放的最大贡献源,每辆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污染排放,平均超出国五排放标准的新车十倍以上。

  新出台的《大气条例》针对机动车污染治理明确很多新要求:如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船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尾气排放车载诊断系统报警或者尾气处理装置保质期届满的,车主应当及时送修、更换,确保车辆达到排放标准;机动车经过二级维护、发动机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及其他影响整车污染物排放的维修,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环保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遥感监测取得的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被标识为高污染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在本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在法律责任上,突出“最严”标准,扩大行为处罚的适用范围,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双罚制”。

   黄标车不得从事道路运输

  7月1日以来,以本市27个进沪主要道口上的集中整治宣传点为重点,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截至目前,共查处“黄标车”违反禁令驶入S20外环路以内的交通违法行为8000余起,其中利用“电子警察”非现场查获7000余起。

  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市交通委将对本市黄标车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对外省市黄标车不予驻沪备案,对已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黄标车不予通过2014年度年审。未参加或未通过2014年度年审的车辆名单及涉及企业,经公告后仍从事运营的,一旦查获,将作无证经营予以处罚。今年计划淘汰16万辆

  据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去还将加快集卡等重点行业黄标车淘汰,进一步发展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公交车。截至目前,本市已投放纯电动、超级电容、电电混合、油电混合、双源无轨电车等各类节能和新能源车1700余辆。到2015年,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公交车的使用规模力争达到3000辆以上。到2017年,环保型公交车的比例提高到30%。

  据悉,本市近年来已累计淘汰黄标车10余万辆,今年计划淘汰16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