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动道路违法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十大违法行为

24.03.2016  13:41

图片说明: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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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记者徐程3月24日报道:今天上午举行的上海市道路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动员会上,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表示自即日起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集中整治,并在此基础上持续开展常态长效治理,确保上海道路交通秩序取得全新面貌,努力实现“四个显著”工作目标。

  四个显著目标包括:一、突出违法行为显著减少。上海79条主干道和各区县划定的160处重点路段机动车违法停放,外环线内和郊区中心城镇机动车乱停车、乱占道、乱变道、乱鸣号、直流路口等常见多发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全市面上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非法客运等突出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二、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能力显著改观。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现象基本消除,交通秩序乱点、堵点显著减少,道路通行效率显著提高。

  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显著优化。重点路段禁止临时停车标志标线设置、76条单行道建设、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梳理更新等任务全面完成,外环以内各条主、次干道和支路静态交通执法“电子警察”全覆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四、道路交通参与者遵法守法意识显著提升。道路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行为大幅减少,道路交通执法权威显著增强,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法守法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整治中,重点整治十大类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乱停车、机动车乱占道、机动车乱变道、机动车乱鸣号、机动车涉牌违法、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非法客运。重点整治范围则包括:一、79条交通干道,各区县划定的160处重点路段。二、重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三、轨道交通站点、公共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大型市场、大型居民区、大型绿地公园、旅游景点等区域相关道路。四、其他交通秩序混乱、通行环境差的道路。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此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将借鉴上海烟花爆竹安全管控的做法,让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人,都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而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处罚信息,将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附:通告全文

  上海市公安局

  关干加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广大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违法停放、违法临时停车;

  二、禁止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应急车道,货运车违法占用客车道;

  三、禁止机动车违法实线变道、违法强行变道、违法连续变道;

  四、禁止机动车在外环线以内区域违法鸣喇叭;

  五、禁止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无牌违法上道路行驶,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或者假牌、套牌;

  六、禁止机动车遇阻塞违法滞留路口、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

  七、禁止机动车违法闯红灯、违法逆向行驶;

  八、禁止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

  九、禁止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隔离栏;

  十、禁止汽车(包括网络专车)和五类车(包括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车、电动自行车)从事非法客运。

  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处罚信息,将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