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行人闯红灯列入整治目录 处罚信息入征信系统

24.03.2016  13:42

  东方网记者徐程、蒋泽3月24日报道:今天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中列出了十条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其中不仅涉及机动车违法行为,也包括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通告中指出,相关处罚信息将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据了解,通告中涉及机动车内容,包括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公交专用道、违法实线变道、连续变道;外环线以内违法鸣笛、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无牌上路、临牌过期、假牌套牌;阻塞滞留路口、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闯红灯、违法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则包括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

  行人违法行为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隔离栏。

  通告还禁止非法客运,包括网络专车和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车、电动自行车。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处罚信息,将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