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外环内拟禁燃禁售烟花爆竹 各界心声:少放别放

23.09.2015  10:34

  原标题: 外环内拟禁燃禁售烟花爆竹

  9月23日消息:各界高度关注的烟花爆竹要不要禁放问题,将在广泛征求民意基础上,由立法来决定。昨天,《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实施逾20年的地方法规进入大修程序。记者获悉,《草案》提出,将禁放区域从内环扩展到外环,一旦遭遇重污染天气,上海要全城禁燃。

   各界心声:少放别放

  2014年“上海两会”期间,厉明等138位代表联名倡议:春节期间市民少放不放烟花爆竹。今年的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金永红等58位代表再提立法案,建议用更严立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

  少放,别放,这是人大代表的呼吁,更是大多数市民的心声。根据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专项调查显示,89%的市民支持在外环线以内和重点防控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作为延续了数千年的节庆传统,燃放烟花爆竹为啥这么让人“不待见”?归根结底,是这一欢庆方式背后的不安全隐患日益暴露。据环保部门统计,仅2013年春节除夕夜至大年初一凌晨,PM2.5小时浓度由81.4微克/立方米直线上升至523.7微克/立方米,个别监测站点的实时空气质量指数甚至出现严重污染。具体数值变动中发现,一旦集中燃放烟花爆竹,PM2.5小时浓度在7个小时内可以增加5倍之多。而减少燃放,对空气“减负”作用相当明显。如2014年春节,由于人大代表的公开倡议,大年初五当日申城共清除烟花爆竹垃圾800余吨,较前一年同期减200多吨;凌晨烟花爆竹燃放的密集时段,PM2.5小时浓度1时峰值为62.3微克/立方米,比大年初一最高值290微克/立方米降78%。此外,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意外伤害等消防和人身安全事故,多年来屡屡发生、每禁不绝。

   禁放范围:外环以内

  上海市自1995年起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年中仅作过一次小修改。时至今日,只有根据当下国民经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需求,对法规“大修”,才能跟上时代脚步。经过广泛征求民意,昨天“上会”的《草案》在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方面,有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调整。

  最显著的变化是,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从内环扩展至外环。《草案》第12条明确: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在外环以外,还规定了八类禁放场所,包括:党政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交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等。

   重污天气:全城禁燃

  去年10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明确:本市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配合。

  “为了保持立法衔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靖在对修订草案的说明中提到,“市环保、气象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

  即使是在允许燃放区域,《修订草案》也规定了很多安全燃放要求。如,不得燃放本市未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不得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烟花爆竹零售点、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窨井等投掷,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管住流向:外环内禁售

  有人大代表提出,申城本身没有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加强对进沪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等经营行为的监管,实行源头管控,是降低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的有效途径。市人大内司委的专项调研则显示:96.48%的市人大代表和81.82%的区县人大代表认为,应当加强烟花爆竹的源头管理,减少烟花爆竹经营点。

  《修订草案》强化了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监管力度: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批发制度,要求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符合技术标准。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扩大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后,禁放区域也不得经营烟花爆竹。这意味着,一旦《修订草案》通过,今后,外环线以内一律禁售烟花爆竹。(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