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烟花爆竹禁放区拟扩至外环内

23.09.2015  10:31

  本报讯 (记者 白 羽)在申城,燃放烟花爆竹不仅要看区域,还要看天气。《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此次修订草案中首次将上海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从原先的内环扩大至外环,同时规定重污染天气一律禁放。

   重污染天气禁放烟花

  上海现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1995年施行至今已有20年。原条例规定本市内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次修订草案首次提出规定,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修订草案同时明确,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环保、气象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外环以外8类场所为禁区

  修订草案同时明确了外环线以外区域禁放的八类场所,分别

  越来越多老百姓开始认同,治理雾霾、人人有责,放烟花爆竹的年俗也得与时俱进。

  为:党政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交设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另外,即使在允许燃放的区域,也应当遵守安全要求,具体包括:不得燃放本市未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违规最高可罚10万元

  修订草案还对违法燃放、经营、储存和运输等行为规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违规在禁放区域,在重污染天气燃放烟花,或者不遵守安全要求的:对个人处100至2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至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至5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5千至3万元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至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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