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实施 四类报销比例提至55%

07.01.2017  21:04

  本报讯(见习记者 吴頔)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正式实施,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对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等四类疾病,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55%,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一并纳入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2014年6月,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了《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新修订的《办法》未对原经办流程进行调整,参保居民仍可按原流程申请报销。有关居民大病保险的办理流程、办理手续,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962218,或登录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