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本市抓紧制定多项人才政策

06.06.2015  10:47

  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是中央对上海发展的新定位和新要求,事关上海未来,事关国家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谁拥有一流的创新人才,谁就拥有了科技创新的优势和主导权。韩正同志强调,激发创新动力和活力,核心是人才,关键要出台管用、有效、实在和符合规律的措施。6月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海洋向媒体介绍了本市在人才体制机制改革领域上,将聚焦三个重点,即集聚人才、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在集聚人才大举措上,将突出三个作用,即市场机制的决定作用、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政府行政的推动作用。

   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

  本市将实施更开放更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政策举措。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中国绿卡办理程序,缩短申办周期至90天。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签证及居留办理程序,对经本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专门人才申请R字签证和居留权限,争取开辟专门通道。开展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试点,对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上海自贸区、大张江园区就业的外国留学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办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为长期在沪工作外籍人才提供便利,对需要长期在沪工作的企业外籍法人代表、外籍高级管理人才以及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本市人社部门认定后,可优先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建立《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一门式受理窗口,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消除重复办理和就业年龄限制现象。降低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请本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条件,延长B证有效期限最高到10年。

  健全以居住证积分为核心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总体考虑,体现“四个突出”,即“突出需求导向、突出市场评价、突出政策衔接、突出服务高效”。一是突出需求导向,加快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加大对创业人才、风险投资人才、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企业家、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政策倾斜力度,加快形成创业团队、风险投资管理团队、企业家、科技服务团队的规模集聚效应。二是突出市场评价,健全人才引进的市场主体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才机制,推动人才引进由体制内评价为主向市场化评价为主的转变,以市场评价方法统筹体制内外人才引进条件,落实市场主体对创新人才的最终评价权。经初步考虑,市场主体评价的衡量标准主要包括:薪酬评价(社会贡献)、第三方评价和投资评价。薪酬评价是指通过体现人才价值和社会贡献的市场化薪酬水平(社保缴纳基数和个人所得税)来判别人才。第三方评价是指通过第三方组织的评价结果(如国际权威的大学排名等)来判别人才。投资评价是指通过创业孵化器和风险投资机构的筛选机制来判别人才。三是突出政策衔接,健全梯度明晰相互衔接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本市人才引进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梯度:第一梯度是居住证积分,第二梯度是居住证转办户籍,第三梯度是户籍直接引进。结合科创中心重点人才引进政策的突破完善,进一步统筹平衡户籍引进政策间的基本条件,构建梯度明晰、相互衔接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四是突出服务高效,建立高效便捷优质的人才引进服务运行机制。坚持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优化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的受理、审核、审批管理体制和经办流程。通过一口受理、一网办理和数据共享等举措,消除重复提交材料、不同部门间反复奔波、频繁办理签注手续等现象,为各类人才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引进服务。

  在人才引进政策三个梯度上,完善居住证积分政策。对于通过市场主体评价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目前是120分)。完善居住证转办户籍政策。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口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5至2年。优化人才户籍直接引进政策。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经营业绩显著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优异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上述政策的具体条件和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建立更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

  本市将完善科研人才双向流动制度。允许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完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管理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所得收入由个人、单位协商分配。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创业孵化期内(3-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院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支持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鼓励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院所聘任企业、行业高层次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

  改革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对基础研究人才,弱化中短期目标考核,突出学术技术水平评价,注重研究成果质量及对国家、社会的影响力。对应用开发人才,强化创新创造业绩贡献评价,注重创新能力、创新成果、产学研融合等,调整不恰当的论文要求。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突出转化的效益效果评价,注重产值、利润等经济效益和吸纳就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

  开通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业绩成就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可以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加大企业人才评价选拔力度。适当提高科技创新型企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占高级工程师总量的比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以设置部分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对优秀团队,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加大科研人才激励力度。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各类要素参与分配,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技人才,所需人员经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调控范围。改革以工资薪金、年度绩效等短期激励为主的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将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作为国有企业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新博士后管理政策。推动博士后科研“两站一基地”(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企业科技创新“四平台”(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协同发展。通过政策、资金、人才和服务叠加,在高端人才发现、博士后人才培养、技术项目研发、院所与企业导师互聘、青年科研人才实践等方面,形成“人才+项目+产品”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试点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制度。扩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招收外籍博士后规模。

  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选拔资助力度。完善上海市领军人才、青年英才、高技能人才等开发计划,进一步向企业一线和青年科技人才倾斜,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学家、企业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改革人才计划选拔机制。探索人才资助计划管理社会化,政府部门逐步淡出直接管理人才计划,主要负责人才发展计划的规划、政策、评估和监管,通过社会化管理,形成公开、透明、高效的资助机制。

   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综合环境

  本市将大力扶持青年人才创业。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落实小额贷款担保、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创业培训见习、税费减免等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构建“一站式、全流程、专业化”人才发展政策和生活服务信息综合门户网站,提供便捷高效、精准细致的综合服务。

  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是中央对上海发展的新定位和新要求,事关上海未来,事关国家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谁拥有一流的创新人才,谁就拥有了科技创新的优势和主导权。韩正同志强调,激发创新动力和活力,核心是人才,关键要出台管用、有效、实在和符合规律的措施。6月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海洋向媒体介绍了本市在人才体制机制改革领域上,将聚焦三个重点,即集聚人才、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在集聚人才大举措上,将突出三个作用,即市场机制的决定作用、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政府行政的推动作用。   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   本市将实施更开放更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政策举措。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中国绿卡办理程序,缩短申办周期至90天。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签证及居留办理程序,对经本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专门人才申请R字签证和居留权限,争取开辟专门通道。开展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试点,对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上海自贸区、大张江园区就业的外国留学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办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为长期在沪工作外籍人才提供便利,对需要长期在沪工作的企业外籍法人代表、外籍高级管理人才以及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本市人社部门认定后,可优先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建立《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一门式受理窗口,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消除重复办理和就业年龄限制现象。降低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请本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条件,延长B证有效期限最高到10年。   健全以居住证积分为核心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总体考虑,体现“四个突出”,即“突出需求导向、突出市场评价、突出政策衔接、突出服务高效”。一是突出需求导向,加快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加大对创业人才、风险投资人才、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企业家、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政策倾斜力度,加快形成创业团队、风险投资管理团队、企业家、科技服务团队的规模集聚效应。二是突出市场评价,健全人才引进的市场主体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才机制,推动人才引进由体制内评价为主向市场化评价为主的转变,以市场评价方法统筹体制内外人才引进条件,落实市场主体对创新人才的最终评价权。经初步考虑,市场主体评价的衡量标准主要包括:薪酬评价(社会贡献)、第三方评价和投资评价。薪酬评价是指通过体现人才价值和社会贡献的市场化薪酬水平(社保缴纳基数和个人所得税)来判别人才。第三方评价是指通过第三方组织的评价结果(如国际权威的大学排名等)来判别人才。投资评价是指通过创业孵化器和风险投资机构的筛选机制来判别人才。三是突出政策衔接,健全梯度明晰相互衔接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本市人才引进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梯度:第一梯度是居住证积分,第二梯度是居住证转办户籍,第三梯度是户籍直接引进。结合科创中心重点人才引进政策的突破完善,进一步统筹平衡户籍引进政策间的基本条件,构建梯度明晰、相互衔接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四是突出服务高效,建立高效便捷优质的人才引进服务运行机制。坚持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优化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的受理、审核、审批管理体制和经办流程。通过一口受理、一网办理和数据共享等举措,消除重复提交材料、不同部门间反复奔波、频繁办理签注手续等现象,为各类人才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引进服务。   在人才引进政策三个梯度上,完善居住证积分政策。对于通过市场主体评价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目前是120分)。完善居住证转办户籍政策。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口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5至2年。优化人才户籍直接引进政策。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经营业绩显著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优异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上述政策的具体条件和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建立更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   本市将完善科研人才双向流动制度。允许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完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管理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所得收入由个人、单位协商分配。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创业孵化期内(3-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院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支持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鼓励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院所聘任企业、行业高层次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   改革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对基础研究人才,弱化中短期目标考核,突出学术技术水平评价,注重研究成果质量及对国家、社会的影响力。对应用开发人才,强化创新创造业绩贡献评价,注重创新能力、创新成果、产学研融合等,调整不恰当的论文要求。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突出转化的效益效果评价,注重产值、利润等经济效益和吸纳就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   开通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业绩成就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可以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加大企业人才评价选拔力度。适当提高科技创新型企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占高级工程师总量的比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以设置部分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对优秀团队,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加大科研人才激励力度。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各类要素参与分配,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技人才,所需人员经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调控范围。改革以工资薪金、年度绩效等短期激励为主的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将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作为国有企业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新博士后管理政策。推动博士后科研“两站一基地”(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企业科技创新“四平台”(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协同发展。通过政策、资金、人才和服务叠加,在高端人才发现、博士后人才培养、技术项目研发、院所与企业导师互聘、青年科研人才实践等方面,形成“人才+项目+产品”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试点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制度。扩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招收外籍博士后规模。   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选拔资助力度。完善上海市领军人才、青年英才、高技能人才等开发计划,进一步向企业一线和青年科技人才倾斜,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学家、企业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改革人才计划选拔机制。探索人才资助计划管理社会化,政府部门逐步淡出直接管理人才计划,主要负责人才发展计划的规划、政策、评估和监管,通过社会化管理,形成公开、透明、高效的资助机制。   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综合环境   本市将大力扶持青年人才创业。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落实小额贷款担保、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创业培训见习、税费减免等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构建“一站式、全流程、专业化”人才发展政策和生活服务信息综合门户网站,提供便捷高效、精准细致的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