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人才获规模风投可直接落户 年内出台细则

05.06.2015  11:15

  创业人才居住证及落户政策将有重大突破。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海洋表示,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满足相关条件之下,可直接落户。据了解,相关细则年内前将出台实施,目前政府职能部门正在研究梯度标准。

   完善居住证落户政策

  此前,有消息称,拿到风投的创业者就能落户上海。对此,周海洋表示,上海将优化人才户籍直接引进政策,但并非此前传言的“拿到A轮融资便能落户”。

  周海洋指出,创业人才获得风投入户的政策,有一定的梯度,根据获得风险投资的不同规模等条件,可以分别获得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户籍、直接入户三种梯度的待遇。

  具体来说,对于通过市场主体评价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目前是120分);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口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5至2年。

  值得关注的是,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经营业绩显著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优异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市场主体评价作指导

  周海洋介绍,原来上海的居转户、居住证积分都有一定条件,但长期以来,条件设置存在一些问题,比较多使用受教育程度、工作年限、职称等标准,但对于风险投资人才、创业人才、企业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包括科技中介服务人才而言,这些标准并不太契合社会总体评价。

  据其透露,今后上海将推动人才引进由体制内评价为主向市场化评价为主的转变,以市场评价方法统筹体制内外人才引进条件,落实市场主体对创新人才的最终评价权。

  经初步考虑,市场主体评价的衡量标准主要包括:薪酬评价(社会贡献)、第三方评价和投资评价。

  其中,薪酬评价是指通过体现人才价值和社会贡献的市场化薪酬水平(社保缴纳基数和个人所得税)来判别人才。第三方评价是指通过第三方组织的评价结果(如国际权威的大学排名等)来判别人才。投资评价是指通过创业孵化器和风险投资机构的筛选机制来判别人才。不过,针对普遍关心的风险投资规模、市值水平等具体数值,周海洋表示,相关标准正在制定之中。目前,政府部门已邀请风投、基金等领域专家研究梯度标准,细则年内应该会出台实施。

  而对于具体实施过程中是否会出现漏洞,以及钻空子的现象,周海洋称,相关标准出台后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也会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相关政策。

   绿卡申办周期缩短

  此外,本市将实施更开放更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

  其中,包括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中国绿卡办理程序,缩短申办周期至90天;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签证及居留办理程序,对经本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专门人才申请R字签证和居留权限,争取开辟专门通道。

  另外,上海将开展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试点,对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上海自贸区、大张江园区就业的外国留学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办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除此之外,上海将为长期在沪工作外籍人才提供便利,对需要长期在沪工作的企业外籍法人代表、外籍高级管理人才以及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本市人社部门认定后,可优先办理2至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

  建立《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一门式受理窗口,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消除重复办理和就业年龄限制现象。降低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请本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条件,延长B证有效期限最高到10年。

   允许科研人员在职创业

  未来,本市将建立更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允许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完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管理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所得收入由个人、单位协商分配。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创业孵化期内(3-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院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不仅如此,上海还将支持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鼓励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院所聘任企业、行业高层次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

   完善人才分类评价

  今后,本市对基础研究人才将弱化中短期目标考核,突出学术技术水平评价,注重研究成果质量及对国家、社会的影响力。对应用开发人才,强化创新创造业绩贡献评价,注重创新能力、创新成果、产学研融合等,调整不恰当的论文要求。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突出转化的效益效果评价,注重产值、利润等经济效益和吸纳就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

  上海还将开通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业绩成就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可以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加大企业人才评价选拔力度,适当提高科技创新型企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占高级工程师总量的比例。

   加大人才激励力度

  本市还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各类要素参与分配,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技人才,所需人员经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调控范围。改革以短期激励为主的国企薪酬制度,将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作为国有企业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