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条例修正案公开听证 7天无理由退换引争议

02.09.2014  22:35

  备受关注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今天公开立法听证。主要听证3个议题:

  一是、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中,如何进一步明确可退货商品的范围和要求?

  二是、如何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

  三是、如何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维权的便利化程度? 

  公开遴选产生的18名听证陈述人对修正案中以上焦点问题进行了陈述和听证。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 “不影响再次销售”说法引争议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给了消费者七天的后悔权,但由于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存在不同理解,使之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话题。国家工商总局也指出,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是目前“无理由退货”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此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约谈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10家电商企业,通过“约法三章”,来进行对“无理由退货”的范围界定。

  对此,今天,市工商局负责人说,消费者和经营者对退货商品“应当完好”的理解常常存在较大差异等。修正案对不宜退货商品等3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新《消法》相比,这次条例修正案明确规定了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商品范围,可以说是给电商上了一道“紧箍咒”,缩小了一些电商“自我解读”免责金牌的空间。也在处理消费纠纷方面,提升了操作性。     

  不过,在不少消费者看来“拆封后不给退”也是“无理由退货”中的另一大难题。对此,陈述人程小勇说:对于退货商品的完好性,现行规定“不污不损、不影响再次销售”判断标准不一,容易引发争议。

  这个观点也得到了陈述人王海波的支持,他认为“不影响再次销售”的表述不妥。

  与此同时,电商也认为对部分条款,各方理解存在偏差,亟待出台细化规定。经营者代表李飏就建议,退换货根据商品分类应设定不同标准。

   聚焦消费者隐私 经营者使用消费者信息是否合理

  此外,限制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的合理可行性,也是本次听证会上引人关注的条款。

  针对修正案中“对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的方式等作的规定”,提案人代表说,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调查取证难度大,为此修正案要求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要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围,征得消费者同意。另外,经营者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这次修正案中,关于个人信息的的表述,可以说是全国首次,不仅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而且职业、学历、联系方式、婚姻状况等也都有明确规定。不过,陈述人钱翊樑说,草案的禁止性条款不足,建议加一条。

  如果说,“七天无理由退货”和“消费者隐私” 这两项内容主要涉及消费者和商家,那么今天听证的第三项内容,就是明确消保委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投诉的职责及办理程序。

  据了解,本次条例修正案对市消保委新增了两项工作制度:一是可以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比较试验,并公布结果。另一项新增的工作制度,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           

  专家认为,这次修正案对于消保委职责的明确,可以理解为,未来在处理消费者权益等事件中,消保委的话语权将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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