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1998—2013年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1998—2013年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继续有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附件1)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综合处,电子邮箱:fzszonghechu@cfda.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0月2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fzszonghechu@cfda.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