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恢复进口瑞士OM Pharma SA 细菌溶解产物胶囊的公告(2018年第29号)

02.03.2018  01:2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3月20日发布《关于停止进口瑞士OM Pharma SA细菌溶解产物胶囊的公告》(2017年第30号)后,瑞士OM Pharma SA经过整改,已完成整改要求,相关变更的补充申请已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于2017年9月26日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恢复瑞士OM Pharma SA细菌溶解产物胶囊进口,要求各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瑞士OM Pharma SA细菌溶解产物胶囊的进口通关备案。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