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s-Christoph Hirt博士做客凯原法学院主讲国际经济法[图]

20.10.2014  19:17
2014年10月17日晚,“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原理、法律与发展中的实践”(The Role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in the Governance of Listed Companies: The Theory, the Law and Developing Practice)的国际经济法讲座在徐汇校区工程馆113教室举行。本次讲座由来自英国的Hans-Christoph Hirt博士主讲,吸引了40多名中外学生到场聆听,一些校外的执业律师也前来参加讲座。讲座由凯原法学院沈伟教授主持。   沈伟介绍了Hirt博士的学术和实务背景。Hirt博士带领大家开启了轻松而愉快的学术之旅。他简要介绍了其在Hermes Fund Managers Limited参与公司治理的相关实践,为大家直观地描述了公司治理的基本概貌。

Hirt先后解释了投资链条和公司治理的关系、机构投资者角色和定位的历史渊源、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及公司治理中的三个关键主体(董事会、股东参与和股东与非执行董事的互动)等。他结合英国和德国的现行法律,进一步比较了三个关键主体在公司治理中角色定位和权力配置的差异。Hirt认为不同经济体公司实体的法律特征具有趋同性,但是三个关键主体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却差异巨大;监管者相信股东积极所有权(active ownership)在公司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投资链条和公司治理链条之间的关系是理解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关键;机构投资者和基金经理之间存在很多利益冲突,应予避免;研究的重心在于如何使自律机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而不是把时间耗费在董事会组成与薪酬等事务上;应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重新审视股东可以或应该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的角色,探讨更强的股东积极所有权的正面作用。   Hirt还特别介绍了主权财富基金在全球投资和跨国商事交易活动给传统公司治理理论带来的挑战和法律难题,以及对公司治理、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法带来的重大影响等等。

听众就欧盟相关法令的法律效力、股东积极所有权与股东能动主义(shareholder activism)的关系、挪威政府石油基金与其他主权财富基金在海外投资面临的合规审查等问题进行了互动。   讲座后,沈伟代表凯原法学院向Hirt赠送了精美礼品和感谢状,并诚挚邀请Hirt以后常来学院讲学,为大家带来更多的国际化的信息和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