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
24.09.2015 08:45
本文来源: 总工会
2002年9月24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工会条例>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工 会的基本职能是维护,明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劳动者权益以及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手段,明确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反《上海市工 会条例》的相关法律责任,并在全国率先明确街道、乡镇工会为一级“地方工会”法律地位。新《上海市工会条例》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 总工会
24.09.2015 08:45
第四届进博会立功竞赛本月启动
今年11月,总工会
市总工会全额补贴千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疗休养 首批近200名快递小哥分赴上海疗休养基地
来自顺丰的快递小哥张杰,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