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法检试点经验成司改鲜活样本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 发布时间:2015-10-27 09:02:51 |
□ 法制网记者 李想
“改革后,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减少了,但一线实际办案人员增多了;通过案件繁简分流,司法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了”“实践证明,改革试点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在中央司改办近日召开的部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座谈会上,8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检察院负责人介绍了各自改革的新举措、新成效、新变化。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这8个试点法院、检察院勇当探路先锋,稳步推进改革,不断破解难题,优秀人才流向办案一线,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他们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大胆实践,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提供了鲜活的经验样本。
遵义汇川区法院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
以案定员探索动态员额管理
【改革举措】法官员额制,是司法体制改革难啃但又必须啃下的一块“硬骨头”。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院长赵正新介绍说,法院员额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起与审判组织结构相适应、实现案件数量与质量相统一、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专业化、职业化法官群体。今年1月以来,汇川区法院按照“以案定员”的要求确定法官员额,组建审判团队,实行案件繁简分流。
汇川区法院根据案件总数、类型、单位办案时间、队伍人员素质等因素,按照办理简易程序案件的法官每年办案400至600件、办理普通程序案件的法官每年办案200至300件的办案基数思路,确定了负责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线办案法官员额19名,占政法专项编制数的18.3%,还不到中央划定的39%员额比例的一半。进入员额的法官中,36至50岁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占70%,51岁以上的占12%,35岁以下的占18%,年龄梯度形成合理的橄榄形结构,既满足当前办案需要,又为年轻人进入员额留下充分的空间。
法官员额这么少,案件量又在增长,改革会不会加剧案多人少矛盾呢?赵正新认为,案多人少矛盾不是改革带来的,与长期以来法院办案体制行政化、分工不科学、案件管理不精细、法官积极性发挥不够等因素密切相关,这些恰恰是改革要解决的问题。他算了一笔账,汇川区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和全国法院大体一致,除20%的案件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其余80%的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完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从国内外经验来看,科学配置办案资源,实行繁简分流,办案效率将有大幅提高。所以推行“以案定员”的同时,汇川区法院大力推行案件繁简分流,用20%的司法人力资源办理80%的简易案件,实行当日立案、当庭裁判并鼓励当即执行,着力提升效率;用80%的司法人力资源办理20%的疑难复杂案件,着力于程序完善、裁判公正、执行有效,确保办成精品案件。
赵正新说,中央推行的改革举措为案件繁简分流提供了有利条件:实行科学的审判团队配置,为法官配备适当的审判辅助人员,大大减轻了其事务性工作负担,能够集中精力处理核心环节业务;司法责任制赋予法官充分的职权,打破层层审批,缩短了管理链条;进入员额的法官都到一线办案,院长、庭长也要承担一定的办案任务,实际增加了一线办案力量。汇川区法院根据案件性质组建6个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和审判监督案件,并整合执行力量形成执行团队,法官办案类型分工更加专业化,开庭、调查取证、执行等工作流程更加集约化,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
【改革成效】汇川区法院通过案件繁简分流、以案定员等措施,弱化了行政管理色彩,凸显了员额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新型审判组织架构进入良性发展态势,全院法官及辅助人员形成了“争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在办案法官比去年减少6人的情况下,整体办案数量、质量得到“双提升”。今年1月至9月,全院受理各类案件6637件,审结5379件,同比分别上升53.99%、53.29%。平均案件审理天数27.68天,同比缩短14.44天。当庭裁判率78.91%,当庭文书送达率34.6%,同比分别上升22.92%、18.74%。法官人均办案数102件,团队负责人办理案件最多达94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02%。效率高时,办理简易程序的法官一天开庭审理13个案件,并当庭送达文书,两名办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法官今年1月至9月办案989件,结案率98%。
江阴法院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组建审判团队综合能力提升
【改革举措】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在人民法庭启动“1+1+1”审判组合模式改革。2013年10月,江阴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后,通过组建由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的“1+N+N”审判团队,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也做好人员分流,建立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江阴市人民法院院长王立新说,独任法官是审判组合的火车头,指挥和协调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组合并非完全是“1+1+1”,而是“1+N+N”。江阴市法院开展了法官工作量饱和度、案件难易度调研,综合考量案件类型、案由差异、法官司法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每个审判组合中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数量,以此确保审判质效。
据介绍,江阴市法院先后组建了40个“1+N+N”审判团队。审判团队成员职责明确,又不为职责所限,做到相互配合、及时补位。各业务条线以审判团队为载体,推进机制创新:类案审理实现专业化,每个团队审理案件类型相对固定,集中审理1至2类案件;繁简分流实现效率化,做到简易案件速裁、文书样式简化、复杂案件精审、文书说理充分,力求简案出效率,难案出精品。
2014年6月,经过业务考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一系列选拔程序,26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主审法官脱颖而出。由于收案数激增,今年1月和9月,江阴法院增选14名主审法官和8名预备法官。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庭长作为主审法官,编入相对固定的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明确办案任务和案件范围,院领导、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长或合议庭主审法官审理的案件,每年不少于10件,庭长每年审案不少于庭内审判人员平均办案数的40%。
为强化法官审判职责,落实办案责任制,江阴市法院制定了权力清单,明确院庭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院庭长在监督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材料入卷存档,做到全程留痕。同时明确了裁判文书签发权限和流程,强化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整合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和纪检监察职能,成立监督监察局,建立以事前监督为辅,事中、事后监督为主的案件全程监督机制。
【改革成效】近年来的实践让江阴市法院尝到了改革“红利”:今年1月至9月,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631件,审执结16167件,同期分别增长16.14%和6.2%;有两个审判团队结案700余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呈良性运行态势。
江阴法院以审判权力运行去行政化为切入点,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使审判权力运行更加符合司法规律。主审法官作为“法官中的法官”被逐步赋予团队内裁判决定权、文书签发权等权力,院庭长不再主动过问未参与合议审理的案件,彻底打破院庭长“层层把关、层层审批”的权力制约体系。
今年前9个月,院庭长和审委会委员主审案件645件,同比增长12.6%,专业法官会议研讨案件306件,同比增长8.4%,审委会召开会议11次,讨论案件34件,同比下降54%和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