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侵吞公款占贫困县财政1/4
5月9日15时30分,从新加坡飞来的CA976航班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降落。李华波被遣返回国了。
“终于回国了,感到踏实了。”李华波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出逃这四年,我一直惶恐不安,夜不能寐,总梦见自己被抓进牢房里。别人出国是旅游,我做了亏心事,出了国也提心吊胆。去年我的父亲去世,我也没能回来尽孝,觉得很对不住家人。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非常悔恨。我愿意回国接受调查,早日交代清楚自己的罪行,改过自新。”
这名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的原股长,伙同他人侵吞公款9400万元,占该县每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其中绝大部分被其转移至境外。在他外逃的4年多时间里,追逃、追赃、异地追诉,我国从未停止过将其绳之以法的努力。
遣返细节披露
李华波,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涉嫌贪污公款9400万元。
李华波于2011年1月30日潜逃至新加坡,逃离前留给了单位领导两封信,说他贪污了很多公款,已经出国。李华波的“来函”瞬间轰动了鄱阳这个百万余人口的全国贫困县。
检察机关查明,李华波在出逃前就已经办好了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2006年至2010年间,李华波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的基建专项资金共计9400万元,并将个人分得的约7200万元赃款中的2900余万元转移至新加坡,其余款项用于到澳门赌博、个人消费等。我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立刻对李华波发出了红色通缉令,2011年3月,刚到新加坡一个多月的李华波就被新加坡警方抓获。
李华波案发生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高度重视,组织检察、外交、公安等部门立即启动了追逃追赃工作,多部门组成工作组先后8次赴新加坡进行磋商。经过不懈努力,中新两国在没有缔结引渡条约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司法执法合作。中方向新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提供有力证据,由新方冻结了李华波涉案资产,对李华波实行了逮捕、起诉,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判处其15个月有期徒刑,并在李华波在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当天将其遣返回国,检察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侦查。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是“天网”行动开展以来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取得的重要成果,是公开曝光百名外逃人员后遣返的重要案犯。
集追逃、追赃、异地追诉一体的第一案
据悉,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请,今年3月3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案作出一审裁定,认定被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2900多万元公款,均系李华波的违法所得,依法均应予以没收。今年1月,新加坡总检察署已将新加坡法庭终审判决李华波犯“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所没收的18.2万新元赃款,直接汇给鄱阳县财政局。
据了解,李华波案件是中新双方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践行《北京反腐败宣言》开展追逃追赃合作的成功案例,也是我国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第一起案例。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再次证明“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绝不是一句空话。我们将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司法执法合作,统筹国内外资源,坚决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
据介绍,李华波归案后,检察机关将依法讯问,进一步完善证据,侦查终结后依法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