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
18.04.2016 09:31
本文来源: 总工会
1968年4月18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劳动工资组作出《关于普通工人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凡1968年以后进单位的职工,不分行业、工种,6个月后一律定为36元。
本文来源: 总工会
18.04.2016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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