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

11.10.2016  17:10

  2002年10月11日,市总工会等三方转发国家级三方联席会议《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逐步向市、(县)区一级延伸,形成本地区多层次的三方协调机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