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布7名处级干部职务犯罪信息 1人获刑8年
06.07.2015 17:4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前日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7名处级干部职务犯罪信息,其中屏南县委宣传部原部长郑剑锋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具体如下: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原副局长周昌益(正处副局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副处长孙辉跃(副处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原龙岩市新罗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长赵山凤(副处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仲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对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原副总经理林润枝(副处级)受贿案提起公诉。经查,2008年至2011年,林润枝在担任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福州两家图书公司发行《课课通》教辅材料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两家公司业务员所送钱财。
由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成文(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近日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由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屏南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长郑剑锋涉嫌受贿一案,经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郑剑锋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经查,2000年至2014年,郑剑锋在担任屏南县代溪镇党委书记、屏南县副县长、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投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13.5万元。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6.07.2015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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