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黑户"尚不能落户 专家:人口控制严格
政策落地追踪:有的卡在半路 有的担心罚款
国务院办公厅1月份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记者跟踪采访发现,一个多月来,广东、湖北、湖南等多地已能顺利上户口,但在一些特大城市上户口还需等待。此外,一些人因出生证明补办和领养登记两道“坎”而被“卡”在落户的半路上。同时,超生罚款仍是各方“心病”,有人因担心成为超生罚款依据而迟迟不去办理落户手续。
多地出台细化政策
湖南省湘潭市6岁男孩小龙(化名)近日在父母的带领下来到派出所登记上户口。小龙父母说,小龙属于超生,未缴纳“罚款”,所以一直未上户口,“上完户口,以后孩子就能和其他孩子一样名正言顺地上学啦。”
记者梳理发现,国办《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出台之前,广东、湖北、湖南等多地公安机关就已出台政策,明确禁止设立任何户口登记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意见出台后,多地登记户口政策也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记者向湖北、湖南两省不少基层公安局户政部门与派出所电话咨询发现,目前无户口人员办理上户手续,均不用再查验准生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武汉市公安机关介绍,登记户口只需父母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办理。
湖南省一位基层派出所所长表示,超生而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过去形成大量黑户的主要原因。“预计辖区内所有黑户上户全部消化还需要一到两年左右。”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科科长张展松告诉记者,国办意见出台后,各地市均已明确取消户口登记与计生挂钩。
不过,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无户口人员还需等待一段时间。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有人口控制的严格目标,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因地制宜的地方政策。但是,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权利不能因此而受到损害。
超生罚款仍是心病
家住北京海淀区的张凯(化名)说,自己的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给不给孩子上户口还有所犹豫:一是上户口后,个人信息会不会被用来催缴超生罚款;二是在北京严控人口增量的背景下,落户后能否真正享受到各项福利待遇。
许多人为拿到户口而欣喜,也有一些无户口人员仍在踌躇是否要登记户口。
小儿子2岁仍未上户口的广州市民张先生也表示,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现在和以后生二孩的都不用交社会抚养费了。“按规定我们这些人还是要交,所以我还在观望,希望政策有进一步改变。”
国办意见颁布时,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已经明确表示,国家卫计委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
记者采访发现,那些已经给超生孩子上了户口的父母,表示“先上了户口再说,罚款交不交再看看情况。”“超生人员落户后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各地应尽快出台细则,让老百姓心中有数,避免造成执行混乱。”汪玉凯说。
业内人士表示,征收社会抚养费与上户脱钩后,计生部门实际上失去了征缴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需要司法手段保障,另一方面也有赖于社会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对不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形成约束。
涉及领养更加复杂
武汉市新洲区一对夫妻,收养了在家门口捡到的弃婴。申请办户口时,民政部门建议先将孩子送到福利机构,考察其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再办理收养手续。这对夫妻担心不一定能获得收养资格,只能暂时放弃上户口。
国办意见中明确,超生、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落户。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需向相关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后再申请落户。
广东省公安户政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户口人员中有不少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再加上时间比较久,成为户口登记的一道难题。“还有不少人不是在正规医院出生的,要补办出生证明就需要先做亲子鉴定,手续繁琐,耗时也长。”
此外,相比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涉及领养的人员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据湖南省一位基层户政民警介绍,根据国办意见,实际操作中对于收养子女办理上户问题,要求凭民政部门出具《收养登记证》才能上户。但很多家庭收养手续不全,导致无户口人员登记上户操作难度仍然较大。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办理收养手续,需要到民政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才能出具《收养登记证》。若收养弃婴,还需首先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查找弃婴生父母,以及辨别其是否属于被拐卖儿童,以此防止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遗弃婴儿等行为。
有基层民警建议一方面加快健全与完善全国打拐DNA数据库,为公安机关查找收养子女亲生父母提供便利;另一方面调整与完善收养程序,让有条件、有意愿的收养家庭能顺利办理收养手续。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