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波嫖娼案女主角被判半年 本月底将刑满获释

13.05.2015  10:26

  5月11日,黄海波嫖娼事件的女主角刘馨予,被朝阳法院一审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3000元。刘馨予的辩护律师称,刘馨予不上诉,将于5月29日刑满获释。

  刘馨予案发起因是去年的黄海波嫖娼事件。2014年5月15日,北京警方获得线索称,某酒店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当日下午,朝阳区警方配合刑侦总队民警,在朝阳区华威桥工大建国饭店楼下将黄海波和一女子当场抓获。该女子后被证实为刘馨予。经审讯,黄海波承认嫖娼一事。

  2014年5月16日中午,黄海波被正式移送至拘留所。当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证实,演员黄海波15日晚因嫖娼被北京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刘馨予也因卖淫行为,于2014年5月16日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

  2014年5月31日,拘留期满的黄海波并没有被警方释放。当日上午,北京警方向媒体证实,黄海波因卖淫嫖娼被转为收容教育6个月,刘馨予也于5月29日被收容教育6个月。

  2014年11月30日,刘馨予被解除收容教育,随后被刑事拘留,原因是涉嫌介绍卖淫罪,并于2015年1月7日被逮捕。

  此案于2015年4月21日,由朝阳检察院提起公诉,朝阳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查明,2013年至2014年5月间,刘馨予曾3次介绍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获利,金额总计3000元。

  刘馨予受审时认罪。案件审理期间,刘馨予家属代其缴纳违法所得3000元。

  法院认为,刘馨予法制观念淡薄,介绍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馨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当庭自愿认罪,主动缴纳违法所得,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据刘馨予的辩护人、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杨明利律师介绍,刘馨予不上诉。刘馨予于2014年11月30日被羁押,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计算方式,她的刑期至2015年5月2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