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发布2013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审判白皮书

21.07.2014  21:33

      4月29日上午,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2013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审判白皮书。据悉,这是全市首次由区人社局与区级法院合作编撰发布的白皮书。


      白皮书较为全面地展示了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情况。从纠纷特点看,2013年区法院收案数有所上升,同比去年增长25.14%;区人社局仲裁部门及基层调解组织2013年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701件,案件数量仍居于高位;从纠纷类型看,2013年黄浦区群体性争议发生频繁,派遣类纠纷数量逐增;从处理结果看,仲裁部门一裁终局比例提高,法院调撤率大幅上升,黄浦区调解格局初见成效,企业胜诉比例有所提高。

     

      白皮书针对2013年黄浦辖区内的劳资矛盾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阐述与分析:

     

      “不诚信”的代价
      在多元化价值观的冲击下,功利主义、投机思想有所抬头,劳资双方的诚信根基有所动摇。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利用轮签合同混淆劳动关系、利用主导优势擅处合同文本、利用合同约定规避法定义务、以录用通知书替代劳动合同;另一方面,部分劳动者滥用法律法规的倾斜保护条款,钻企业用工管理上的漏洞,通过不当手段获取入职优势、提高工资待遇、掩盖违纪事实、制造单位违法假象以谋求自身利益。正是双方的不诚信导致劳资矛盾频发、高发、激发,不诚信的行为被揭穿后,竹篮打水一场空,有的甚至丢了操守,失了人心,还要承受经济和名誉的损失,付出巨大代价。

     

      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VS劳动者“权益诉求
      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利用其管理优势往往会以“用工自主权”为名扩大其权力边界,这无形中会对劳动者的“权益诉求”有所制约与压缩。这种矛盾冲突在调岗调薪、加班工资类案件中,反映较为明显。调岗调薪类纠纷中的三个矛盾:合同约定与企业自主权的矛盾、调岗合理性与合法性之间的矛盾、岗位调整与薪资报酬之间的矛盾;加班费类纠纷中四个焦点:对加班情况的举证责任分配、对工间休息时数长短的不同认识、对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认定差异、对加班外延认知的差异。

     

      管理缺位——派遣类纠纷频发
      派遣法律关系中的三方结构,导致派遣单位容易陷入“派而不管”的局面,埋下了纠纷的隐患。主要体现为离职审查把关不严、关键用工信息掌握不全、工作年限约定不明等。

     

      电子证据引发事实认定难题
      无纸化办公的普及导致电子证据频现裁审实践视野,电子证据存在取证、质证、认证难题。取证上,基于电子证据的属性,其固定和提取需要专业知识,鉴定机构和公证机构的介入,增加了诉讼成本。同时,证据保全也存在保全范围、电子证据掌控方配合度等难点。质证上,电子证据的高科技性、专家辅助人运用并不普遍、电子证据对播放载体品质要求等引发质证难。同时由于缺乏明确的电子证据认证规则,部分公证、鉴定存瑕疵,证据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都增加了认证的难度。

     

      白皮书在最后部分还针对问题找寻可行的对策建议,面对不诚信行为,提出从强化司法惩戒功能、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入手,积极营造诚信氛围,实现理性维权;面对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诉求的冲突,提出以完善各类调解组织功能为契机,积极引导企业规范用工;面对管理缺位可能引发的派遣类纠纷,提出以规范大型派遣企业为切入点,培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意识;面对电子证据引发的事实认定难题,提出从利用硬件设备、人员培训、证据规则、鉴定公证等环节着手,提升新型证据对事实的证明功能。

(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4月29日上午,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2013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审判白皮书。据悉,这是全市首次由区人社局与区级法院合作编撰发布的白皮书。 白皮书较为全面地展示了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情况。从纠纷特点看,2013年区法院收案数有所上升,同比去年增长25.14%;区人社局仲裁部门及基层调解组织2013年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701件,案件数量仍居于高位;从纠纷类型看,2013年黄浦区群体性争议发生频繁,派遣类纠纷数量逐增;从处理结果看,仲裁部门一裁终局比例提高,法院调撤率大幅上升,黄浦区调解格局初见成效,企业胜诉比例有所提高。 白皮书针对2013年黄浦辖区内的劳资矛盾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阐述与分析: “不诚信”的代价 在多元化价值观的冲击下,功利主义、投机思想有所抬头,劳资双方的诚信根基有所动摇。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利用轮签合同混淆劳动关系、利用主导优势擅处合同文本、利用合同约定规避法定义务、以录用通知书替代劳动合同;另一方面,部分劳动者滥用法律法规的倾斜保护条款,钻企业用工管理上的漏洞,通过不当手段获取入职优势、提高工资待遇、掩盖违纪事实、制造单位违法假象以谋求自身利益。正是双方的不诚信导致劳资矛盾频发、高发、激发,不诚信的行为被揭穿后,竹篮打水一场空,有的甚至丢了操守,失了人心,还要承受经济和名誉的损失,付出巨大代价。 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VS劳动者“权益诉求” 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利用其管理优势往往会以“用工自主权”为名扩大其权力边界,这无形中会对劳动者的“权益诉求”有所制约与压缩。这种矛盾冲突在调岗调薪、加班工资类案件中,反映较为明显。调岗调薪类纠纷中的三个矛盾:合同约定与企业自主权的矛盾、调岗合理性与合法性之间的矛盾、岗位调整与薪资报酬之间的矛盾;加班费类纠纷中四个焦点:对加班情况的举证责任分配、对工间休息时数长短的不同认识、对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认定差异、对加班外延认知的差异。 管理缺位——派遣类纠纷频发 派遣法律关系中的三方结构,导致派遣单位容易陷入“派而不管”的局面,埋下了纠纷的隐患。主要体现为离职审查把关不严、关键用工信息掌握不全、工作年限约定不明等。 电子证据引发事实认定难题 无纸化办公的普及导致电子证据频现裁审实践视野,电子证据存在取证、质证、认证难题。取证上,基于电子证据的属性,其固定和提取需要专业知识,鉴定机构和公证机构的介入,增加了诉讼成本。同时,证据保全也存在保全范围、电子证据掌控方配合度等难点。质证上,电子证据的高科技性、专家辅助人运用并不普遍、电子证据对播放载体品质要求等引发质证难。同时由于缺乏明确的电子证据认证规则,部分公证、鉴定存瑕疵,证据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都增加了认证的难度。 白皮书在最后部分还针对问题找寻可行的对策建议,面对不诚信行为,提出从强化司法惩戒功能、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入手,积极营造诚信氛围,实现理性维权;面对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诉求的冲突,提出以完善各类调解组织功能为契机,积极引导企业规范用工;面对管理缺位可能引发的派遣类纠纷,提出以规范大型派遣企业为切入点,培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意识;面对电子证据引发的事实认定难题,提出从利用硬件设备、人员培训、证据规则、鉴定公证等环节着手,提升新型证据对事实的证明功能。 (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