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拖车不到10公里起步要2000续:相关人员被处理

06.12.2014  10:30

记者谷武民通讯员赵振恒

  本报濮阳讯新乡一辆载重1.7吨小货车在濮范高速上抛锚,司机拨打路政救援电话。从事发地到拖下高速不足十公里,拖车费高达2000元,经讨价还价,最后司机支付1500元才算了事。12月5日本报A09版(如图)进行报道之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纷纷表达对高速拖车费的观点和看法。

  进展|多收费用退还车主,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报道刊登后,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处要求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处迅速调查处理。昨日,濮范高速管理处路政科孟科长告诉记者,高速路政人员在整个事件处理中对于高价拖车费用没有及时制止,对当事人造成了不便,对濮范高速造成不良影响。事件发生之后,他们积极联系当事人并登门道歉,请求当事人谅解。此外,联系拖车公司并督促其把多收的拖车费用退还。同时对当班路政中队长李楠作出停岗,路政队员马天宇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理决定。

  濮范高速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质疑

  专业拖车公司或4S店能上高速拖车吗?高速公路必须服从高速交警管制,上高速他们“爱莫能助

  2012年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现实中这样的规定有多大的执行空间呢?

  南阳的张先生负责的一家专业拖车公司就遇到了很大的生存困难。他告诉记者,他们和保险公司合作对事故或抛锚车辆实施牵引拖曳在一般公路还行,可高速就难以“涉及”,因为没有高速方面的“备案特许”,他们的救援车辆在漯河西和平顶山所有收费站都不让上。至于有关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张先生认为他们完全可以接受甚至降低标准作业。

  与张先生同样无奈的还有各家4S维修店。记者咨询了濮阳6家汽车经销维修商,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如果是在一般公路上可以有此服务,费用最多不超过200元,但高速上他们“爱莫能助”,因为高速拖车统一归路政管理,他们无法跨过这个门槛。

  对此,孟科长解释说,高速公路必须服从高速交警的管制,统一拖车是为了杜绝某些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后私自将车拖走,给交警处理事故造成不便。同时他称,这也不是绝对不可以,如果车主的车确实是出故障抛锚,在与路政科申请备案后是可以自行拖车的,有这样的先例。

  质疑

  拖车权到底该归谁?拖车权的归属曾变化反复,车主弄不清谁是“执行者

  拖车收费执行混乱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关于拖车权的归属也曾变化反复,无疑让车主难以弄清谁是“执行者”。

  河南省交通厅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介绍,早在2006年我省出台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就规定: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清理现场。当事人无力实施、拒不实施或者遇有影响公众利益的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委托单位或人员代当事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清理现场,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010年1月20日,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有关问题通知》,规定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在高速公路实施抢险施救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具备清障施救条件的不得从事抢险施救工作。该通知试行一年后失效。

  2012年3月1日,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安新高速、濮鹤高速等线段高速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采访中透露,规定变化反复,老百姓弄不清该谁管,出现“被高收费”问题时不知道咋去维权,这也引起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内部的关注和重视,将来会越来越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