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应避免公平性悖论
12月18日媒体报道,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范近年来备受诟病的高考加分乱象。该意见取消了六项全国性加分,分别是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取消了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和归侨等五个加分项目获得保留。此外,该《意见》还首次明确了“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一项同期推出的、来自于21世纪教育研究院的调查,直观展现了大幅减少高考加分项的必要性。该报告历时一个月,有近万网友参与,认为高考加分存舞弊作假行为的受访者超八成,其中辽宁受访者持此观点者比例最高,占92.24%。值得注意的是,正是今年7月发生在辽宁本溪的体优生加分舞弊事件,发酵成了全国性的公共讨论,将清理高考加分变成了一道难以悬搁的教育议题。
这道争论激烈的教育议题,现在获得了教育主管部门的解答。从《意见》中可以看到,传统加分中的两大类中只保留了照顾性加分项,鼓励性加分项几乎全部取消。而后者设立的初衷,其实恰恰是为一卷定终身的高考增加多个考查维度,增加综合素质的权重。取消加分项,对于已经难以在微观层面控制的加分寻租现象,确实是釜底抽薪;但对于高考本就不多的考查渠道,也是一种控制和关闭。只能说,这是一项势在必行却又无奈的改革。
从多年来的操作情况看,由于在审核和考查上的狭隘、疏漏、造假甚至寻租,鼓励性加分项的存在已经制造了高考公平的悖论。本来,它们的设立,是为了增加“德育”“体育”“美育”在人才选拔上的占比,维护高考的公平性、拓展教育公平的内涵,但在现实中却为寻租设租提供了空间,甚至成为特权阶层子弟专属的“绿色通道”,成为高考公平的大敌。结果就是,我们不得不为保证高考录取上的公平,而减少考查内容上的公平,不得不为维护公平而打压公平。
更值得一提的是,政策在操作上的跑偏,往往会带来导向上的跑偏。以高考加分来强化素质教育观念,必须建立在加分操作规范且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后者不成立,前者也会随之变形。从近些年的情况看,高考加分完全没有达成提升教育观念、强调“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反而在青年人群体中投下了拼爹、投机、找捷径、运作潜规则的“阴影”。
对于加分项取消后“综合考查”的缺失,教育部学生司负责人在受访时表示,未来将把考生的特长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另外,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构建多元的评价体系,是高考改革永远的主题,但如何让多元化评价不再重蹈覆辙,产生公平性悖论,是高考加分项取消后摆在人们面前的又一道待解课题。(刘白)
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4-12/19/nw.D110000gmrb_20141219_2-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