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29.03.2018  21:52
  根据 《关于本市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02号) 有关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地点:上海市会计学会(中山西路2230号1号楼1315室)。   (二)受理时间: 5月14日至5月31日(周一至周五9:00—15:00)。   (三)联系方式: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54679568转17116分机)或上海市会计学会(64386502)。   二、申报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论文检测。申报人员应于5月9日前将申报论文(包括主送论文和非主送论文。主送论文的文件名应为“申报人姓名+1”,非主送论文的文件名应为“申报人姓名+2”“申报人姓名+3”等。所有论文必须是Word文档,并与所提交的纸质文档完全相同)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应为“申报人姓名”)。市会计高评办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论文检测,并于5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检测结果。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或者论文无法通过检测的,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应按照要求整理并加盖公章,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受理机构统一报送。   (三)报送材料时应提供申报人员的身份证明、高级会计师证书和有关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查验后当场交还申报人员。   (四)申报人员应提供近期二寸报名照片2张,交纳评审费800元、受理费100元。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6日
   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附件2: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    附件3: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4:承诺书    附件5: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自荐综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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