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高等教育学杂费电子票据的通知

26.08.2016  17:23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

根据《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15〕29号)文件工作部署,我校于2016年8月20日起实行财政教育收费电子票据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宣传和提醒

为确保电子票据工作顺利开展,今后高等教育学杂费均开具电子票据,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开具电子票据范围包括本专科生、夜大学生、硕士生(包括全日制学术研究生、工程硕士、MBA、MEM、MPA等)的学费、住宿费等。对于欠费的同学,请提醒其尽快将学费存入农行卡内,以便于财务处集中扣款。

二、学生原缴费程序不变

学费收缴方式主要以农业银行集中扣款为主。请各学院提醒学生务必于 每年 8 20 前将学杂费足额存入银行卡内,财务处将定期安排集中扣款。特殊情况下学生也可以在工作时间到财务大厅办理现场缴费。如学生银行卡遗失,可先通过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进行挂失,然后再到农业银行任意网点进行补办, 并及时在自助平台 “银行卡修改”中修改变更后的银行卡号 (详见学生电子票据查询及打印流程 ,或到财务处13、14号窗口登记新卡号。

三、关于电子票据印章

缴费成功 5个工作日后 ,学生可进入信息门户查看已生成的电子票据,同时可以下载或截图保存作为缴费证明。需要使用电子票据进行报销等事项的,可以凭校园一卡通和打印出的电子票据,到财务处盖“上海理工大学财务处-会计科财务结算专用章”,并做实名登记,盖章后的电子票据可作为报销凭证。 同一票据号的电子票据只能盖章一次,不可重复盖章。

学生电子票据查询及打印流程:

登录“信息门户”,点击信息门户首页左侧 “财务服务”→“收费查询”,进入自助服务平台(见图1)。

 

(图1)

 

进入学生自助服务平台后,再凭学号和密码(身份证后六位)登录即可查询本人缴费情况、津补贴发放情况,该平台也可修改农业银行卡号。(见图2)


 

(图2)
 

进入“缴费查询”,选择“缴费记录”,在“操作”项下点击“发票预览”即可查看已缴费状态下生成的电子票据(见图3)。点击电子票据下方的“下载”或“打印”按钮,即可下载和打印该电子票据,样张见图4.

 

(图3)


 

(图4)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老师、仇老师

联系电话:55274933

财务处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