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日均投诉近4起 工作环境超33度应发放
近日,浦东一家汽车修理公司员工刘先生等向“解放热线·夏令行动”反映:车间里温度经常高达40℃以上。但厂里拖欠高温费,防暑降温措施也仅限于免费喝盐汽水。100多名工友迫切希望了解本市高温费发放规定。
8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该汽车修理厂。2000多平方米的厂房内停放了大约100多辆正待修理的各类汽车。由于刚下过大雨,天气凉爽。记者随身携带的温度计显示,整个车间内温度在31℃。工人们称,前几天晴热高温,太阳穿过透明顶棚,厂区内闷热难耐。只要一干活,工作服立马被汗水浸湿,工作环境糟糕。
工厂负责人则向记者表示,公司对员工高温天作业是有劳动保护措施的。除供应盐汽水外,食堂还免费供应绿豆汤等。工人宿舍内都安装了空调。对外出抢险、救援的工人,另外每天支付15元。至于高温津贴,8月15日发工资时一并发放。厂方会做好员工解释工作。
高温津贴发不发、发多少、如何发,一直是工薪族每年夏天关心的话题。今夏超过35℃的高温酷热天并不多,可“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从7月6日至8月6日期间,还是收到了涉及高温津贴的投诉、举报119起,可谓“凉”中有“热”。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企业安排劳动者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内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目前最低标准为每月200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表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的,劳动者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个人也可直接前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单位群体现象,可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举报。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
高温津贴发放与工作时段无关
案例:7月被安排上夜班的保安员王先生,月底结算工资时,保安公司以“夜间不属于高温环境”为由,不发高温费。
点评: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只要王先生上夜班期间的室内温度达到33℃,就应得到高温津贴。
劳务派遣工同样享受高温津贴
案例:劳务派遣工小黄所在的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时,不是与高温下的劳动强度挂钩,而是完全按“级别”、“编制”等发放。
点评:《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高温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案例:小张今年6月份进单位时约定月工资1850元,7月离职。作为室外搬运工,单位应发给他六七两个月的高温津贴。但公司称,1850元中已包括200元高温津贴。
点评:本市从今年4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820元,但最低工资并不包含以下项目:“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费
案例:张先生是司炉工,锅炉运转时周围温度达到40℃以上,可公司只提供绿豆汤等冷饮,不支付高温津贴。
点评:根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