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不管白班夜班符合条件均可拿到

16.07.2015  18:32

  自本月13日起,节气上已进入“三伏天”,今后将是一年中气温最高且潮湿、闷热的日子。据了解,三伏出现在每年的阳历7月中旬到8月中旬,今年的三伏天长达40天,比去年多10多天。上海人事经理研究中心专家提醒广大职场人要注意防暑降温,并勿忘高温费的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高温津贴申请仲裁时效一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上海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标准为每月200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些企业用饮料、绿豆汤、糖茶之类的物品代替高温津贴也是不合法的。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劳动者符合领取高温费领取条件的,而企业未予以支付,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此外,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如果员工上夜班期间的室外温度达到33℃,也应该得到高温津贴。

   编外人员等需保护自身权利

  自去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而有的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却歧视“临时工”、劳务派遣员工等所谓“编外人员”,这些行为都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同时,如果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接触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还须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高温作业情况,配备中暑急救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高温费不应计入最低工资

  据了解,上海市最低工资规定没有说最低工资由哪些项目构成,但是用反向列举法剔除了以下项目: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扣除了高温津贴等项目后,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从2015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为2020元。也就是说,在高温天,符合高温费发放标准的员工,6月-9月最少一个月也能拿2220元。

   焦点问题:

  高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补贴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高温补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及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范畴,应属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在向个人支付时并入当月工资总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中暑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这是一种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体内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由于起病急,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不过,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为工伤。按人社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