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04.02.2017  02:32
      教育部日前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强调,资助工作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

  通知指出,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通知就进一步完善认定办法、改进认定方式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及时修订认定办法,合理确定认定标准。对多年前制定、现已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认定办法和条款,要尽快予以修订。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将班级辅导员(班主任)、院(系)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三是精准分配资金名额,明确重点受助学生。各地在分配资金和名额时,要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高校分配资金和名额,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四是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难;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避免大张旗鼓地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摘自: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