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上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加强上海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建设,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上海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沪教委科〔2012〕56号)的工作要求,推进上海高校在建的高峰高原学科和知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学科和平台”)建设,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启动实施上海高校各类研究基地建设项目认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促进学科和平台实质性进展为核心,推进上海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建设,按照“开放联合、重点提升”和比照衔接教育部同类基地的原则,依托在建的学科和平台,认定一批按照国家协同创新战略要求,在运行机制、体制和模式方面有突破,支撑高校学科和平台形成高峰和高原的各类研究基地。
二、指导思想
深化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协同创新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学科和平台建设上新台阶。
三、评审认定
在学科和平台建设成效的基础上,依据上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要求,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基地开展认定工作。
(一)认定条件
1.依托的研究基地已经进行了较长时间的实体化运行,具备开展高水平研究的科研条件,符合相应研究基地基本条件和要求。
2.具备汇集优秀人才的环境和条件,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资源配置等方面有制度保障。
3.学校有相应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的保障。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基地的不在此次认定范围内。
(二)认定程序
学校按照申报条件和认定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学科和平台中提出认定申请,每个学科和平台限报一种类型。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认定评审,依据专家建议,比照学校整体学科发展规划,对符合基地建设条件的进行认定并冠名。
(三)认定要求
上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1)作为科研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人才,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组织,在产出创新成果,形成学术交流开放平台,带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具有问题导向,以研究回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大问题为主攻方向,已与国家部委、地方政府等开展实质性、高水平合作,能成为国家级或上海市的“智库”。
(3)推进模拟仿真和实验计算研究,着力加强专题数据库建设,成为高水平数据和信息中心。适应学科交叉融合的发展趋势,推动跨学科研究,培育新的学术增长点。
(4)主动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科学研究与教育教学、社会实践相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平台。
(5)拓展国际学术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国际问题研究,探索在国外和港澳地区合作设立研究机构,成为国际学术交流合作的重镇。
(6)研究基地必须是隶属学校的实体性研究机构,正式批准成立1年以上。围绕依托的学科建设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最近3年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研究项目。
(7)符合《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办法》(教社科厅〔2012〕2号) 中的各项建设要求。
四、绩效评价
1.获批认定的各类研究基地的建设绩效主要依据为:是否获得国家级或教育部的同类的研究基地,是否所依托学科和平台的发展取得明显的绩效。
2.获批认定的各类研究基地建设周期与所依托的学科和平台建设同步,所依托的学科和平台被停止建设,该研究基地相应撤销。
五、学校要求
因市教委只给予我校一个申请名额,故学校规定每个学院(部)只能申请一个研究基地,如学院(部)有2个及以上的申请意向请自行评审后报到科技处,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提交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6日(周三),科技处联系人:曹剑炜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