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聂远邱启明殴打出租车司机案宣判:均获缓刑
昨天,上海黄浦法院对高峰、聂远、何睦等人打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高峰、聂远、何睦均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邱启明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打车起纠纷殴打司机
法院查明,2015年3月9日凌晨,被告人邱启明、高峰、聂远、何睦等人参加完节目庆功宴活动后,回到酒店套房内饮酒聚会。5时20分许,邱启明欲离开酒店,因其提前预订“专车”服务故拒绝了在酒店大门外招揽生意的出租车司机王某等人,后邱又取消“专车”预订,欲乘坐王某等人的出租车但遭拒绝,邱启明遂指责对方拒载,由此双方发生争吵和推搡。原在酒店大堂内候客的出租车司机赵某出门观望,后为相助同行也加入了争吵。随后,王某接到乘客后驾车先行离开酒店,邱启明与赵某争吵中相约打架亦未实际动手,双方争吵逐渐平息。其间,邱启明通过微信通知其助理何睦及套房内其他人员一起下楼。5时40分许,何睦、高峰、聂远等6人赶至大堂内并问起情况,邱启明遂指向赵某并称“就是他”。聂远、何睦、高峰随即上前对赵某进行拳打脚踢,高峰还使用椅子砸向被害人,邱启明见状也未予及时、直接制止。殴打赵某持续一段时间后,邱启明才至打人位置处分开双方。
公安机关接警后,于3月9日上午将高峰、聂远抓获。邱启明、何睦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于当晚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司法鉴定,被害人赵某因外伤致左眼眶内侧壁及下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补偿50万元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启明纠集被告人何睦、高峰、聂远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何睦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高峰、聂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亦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邱启明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虽供述曾有反复,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罪行能如实供述,符合法律对自首的规定,公诉人追加认定其自首情节的意见法院予以确认,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此外,4名被告人均系初犯,案发后主动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4名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邱启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何睦、高峰、聂远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高峰涉毒将另案处理
据悉,聂远已于8月24日当庭释放,高峰则因涉嫌吸毒将另案处理。高峰经纪人在昨天回应称目前尚无相关信息对外公布,聂远的经纪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确认聂远被当庭释放的消息,聂远将在9月份陆续复工。
高峰,原中国男足球员,司职前锋,在中国足坛有“快马”和“浪子”之称。他1990年进入北京国安足球队效力,2003年退役。
聂远,中国内地男演员。2004年凭借《汗血宝马》获得第五届“大众电视双十佳”“十佳演员奖”。
邱启明,中国内地节目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