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毁约跑路涉嫌骗消费者40多万 商场应否担责

12.07.2016  12:12

  彭阿姨家已经基本装修好了,就差三扇门。可就是这三扇门给彭阿姨一家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原来,彭阿姨是卖了旧房才买的这套房,之间的过渡原本是计算好的,没想到被这三扇门给耽搁了。由于那边的新房东催着她交房,无奈之下,一家人只能先搬过来,将就着住。

  彭阿姨告诉记者,这三扇门是今年3月底她在好美家曹安店日本家具体验馆买的,总价8700元。上个月,她让门店安排送货安装,没想到对方一次又一次爽约,最后连人都联系不上了。上门一打听,原来,这家门店的老板跑路了,这门虽然已经生产好了,但厂家因为收不到货款,不肯发货。

  据了解,像彭阿姨这样的受骗上当的消费者有20多位,被骗金额总计超过40多万,最多的一位被骗了6万多元。不少消费者认为,在这件事情上,好美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好美家与这家日本家具体验馆的租赁合同今年3月底截至,但好美家并没有作出相应的提示,以至于临近合同截至期,部分消费者还在这家体验馆购买产品。

  消费者说,经过反复协商,日本大建公司愿意承担三分之一的损失,只要剩余货款到位,他们会立刻出货。而好美家方面一直不承认自己有责任。

  记者来到好美家装潢建材公司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件事正在调查中,他们不方便接受采访。

  好美家装潢建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他们现在和消费者情况,也在具体了解,相关部门也在具体落实,和政府的有关部门,包括消协,包括公安,也在落实,现在具体情况还不清楚,他们不建议发布有关情况。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消费者都是与这家日本家具体验馆私下交易的,货款也是直接划给门店老板的,并未通过好美家走账,所以给自己的维权带来麻烦。不过,他们会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帮助消费者解决此事。

  好美家装潢建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他们会了解情况,和消费者取得联系,争取把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对此,消保委法研部专家认为,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列》规定,场地的出租者,应当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牌中应该表明承租者的姓名,经营租赁期限,经营项目等。如果好美家没有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他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大型建材市场购物时,一定要弄清结算方式。

  汪鸫消保委法研部主任表示,究竟是消费者可以向入驻商家单独结算,还是要到商场统一设置的收银台去结算,这事关事后取得票证它盖的是谁的章,由此可以确定你争议的主体,一旦事后维权的话,就可以依据发票上的所盖的公章,所上面显示的字样,来确定对方的主体,由此来确定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