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惩处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使用

29.07.2015  10:55

  为了依法惩处和制止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及社会救助帮困金的违规违法行为,保障医保基金等社会资金安全使用,近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联合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依法惩处和制止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及社会救助帮困金行为的通告》。

  近年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部分低保参保人员通过出借、冒用医保凭证及伪造病情等手段,将配得的医保药品进行贩卖,并以此申请社会救助帮困金。这些违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利益,危害了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性发展。

  《通告》明确提出,对出借、冒用医保凭证、变卖医保药品及以此申请社会帮困救助金的违规违法参保人员,医保监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相关医疗费用,并处以警告、罚款乃至改变医保费用记账结算方式的措施;民政等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停止社会救助、帮困,并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帮困资金;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骗取医保基金的,医保监管部门按照医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