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 首班车发车时间不晚于6时

25.11.2014  09:53

  东方网11月25日消息:市交通委昨发布“关于《上海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首班车始发站发车时间不晚于6时,末班车始发站发车时间不早于22时,各线路区段中心城内最小行车间隔应不大于5分钟。公众如有意见,可于12月5日之前向市交通委员会提出。《服务规范》明确,轨道交通全天运营时间应不少于16小时,首班车始发站发车时间不晚于6时,末班车始发站发车时间不早于22时,中途站首班车发车时间不晚于6时15分。《服务规范》允许轨道交通企业遇线路改造、设备更新、系统调试等重大事由时,对运营时间、运营间隔作临时调整,并提前10天向社会公告。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引起客流上升时,应提前做好运行计划和客运组织方案,需要采取封闭车站、延长运营时间措施的,应当提前3天公告。

  轨道交通因故障等原因造成列车运行延误15分钟以上的,应当对受影响的乘客持有效车票在任意车站按原价退还票款。

  列车空调方面,在夏季室外温度35℃以下、车内满载时,有效供风区范围内温度约为28℃。在夏季室外温度35℃以上、空调额定工况下,应保持车厢内部比室外低8℃的温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