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创22条首条政策落地 放宽股东法定代表人管理

05.06.2015  11:11

  本报讯 昨天,沪“科创22条”首个工商政策正式落地。由市工商局制定的《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明确简化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程序,按照市场原则和企业合约,允许企业依法合规自愿变更股东。除公司外,其他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也参照执行。

   企业登记

  不要求股东亲自办理

  市工商局指出,在前期调研走访中发现,与传统行业企业不同,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出资方式多样、股权变化频繁的特点,因此办理涉及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的便利程度对于其引进天使投资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

  为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的步伐,新《办法》针对创新创业型初创企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过于繁杂的问题,工商管理部门原则上将不实施实质性认定审查,并允许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申办股东变更登记,放松政府对于企业自主经营的管制。

  对于企业设立以及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主要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办法》参照“负面清单”的管理思路,规定工商部门除了对涉嫌虚假申请材料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要求企业有关股东、法定代表人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外,原则上不再对企业登记实施实质性审查,不要求全体股东当场办理,不要求当事股东亲自办理,放松政府对于企业自主经营的管制。

   股权变更

  2张身份证5分钟完成

  仅凭两张股东的身份证,才5分钟,上海亲益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宗继就在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办完了公司最新的股权变更资料的提交手续,成为《办法》施行后首批“尝鲜者”。  记者了解到,为了方便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对申请材料的确认,新《办法》还拓宽了确认的方式。

  除了亲自到现场确认以外,当有关股东、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到场时还可以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二是委托律师进行见证;三是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多样的确认方式将极大的提高工商登记便利化,促进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此外,为了推进社会信用建设,新《办法》除了规定登记机关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人依法处理外,还明确将上述处理情况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加强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加强信用惩戒,从而达到奖优惩劣的效果,强化企业主体信用责任。

   注册量增

  解除流动资金“枷锁

  “商事制度改革大大激发了大众创新创业的热情。”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指出,作为自贸区首个可复制的成功经验,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去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之后,溢出效应明显,这一年多时间里,越来越多的创业者从当初的“观望状态”变成了现在的积极投身创业,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

  “今年一季度,上海新增注册企业增幅明显,大众创新创业氛围浓厚。

  据统计,在今年一季度新设的5.32万户企业中,第三产业企业共计4.92万户,同比增长29.9%,占新设企业总数的92.4%。在第三产业企业中,金融、信息等现代服务业表现抢眼。一季度,共新设金融业企业971户,注册资本910.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倍和3.3倍,增幅均居各行业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