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公职律师培训班在京举办
6月25日至29日,由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主办、高研院承办的2018年公职律师培训班在北京举办。来自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112名公职律师参训。
本次培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紧扣公职律师工作实际,在3天时间安排了7次专题讲座,1次分组研讨和1次经验交流,课程内容围绕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做好依法决策的“智囊团”、行政风险的“防范者”、规章制度的“把关人”和普法宣传的“先锋队”的重要作用,涵盖了公职律师制度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公益诉讼,以及当前药品监管热点——ICH职责与规范的系统介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景和同志为培训班授课,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加强公职律师的配备和管理,努力打造一支具备扎实法律理论基础、精通法律实务、熟悉监管业务的公职律师队伍。
培训班还邀请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相关司局的领导和专家授课,授课老师既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又兼具实务操作经验,得到了参训学员的一致好评。学员们普遍反映,此次培训,既有效提升了系统内公职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又搭建了沟通交流的平台,为以后公职律师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职律师工作有了良好开端,取得了一定成绩。2016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方案》,部署在全系统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工作,随后出台《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明确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范围、权利和义务、申请与核准、公职律师的监督管理等事项。2016年9月和2017年11月,先后有34名公职律师获得司法部批准。2017年8月,原食药监总局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公职律师审核申报、工作评价、年终考核、执业监督等工作。今年2月13日又印发了《关于加强公职律师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公职律师职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正在着手完善公职律师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加快推进药品监管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