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施餐饮监管记分制 饭店年满18分将吊销许可证

05.01.2015  08:58

  从今年起,上海市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正式实行记分管理。从事餐饮行业和道路驾驶一样,如果有违法违规情况将被记分,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要“回炉”学习。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阎祖强表示:记分制的法律性质是一种依附于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措施,可作为判定违法行为情节是否严重的裁量因素。监管部门将根据记分采取强制性培训考核、从重实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记分情况同时纳入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据悉,《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将记分标准细化,共列出49种违法行为及记分标准,涉及食品经营、加工、配送、包装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多个环节。根据违法程度分为6档,分别记18分、12分、6分、3分、2分和1分。如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回收食品处置规定的行政处罚记12分;对餐、饮具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政处罚记6分;对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记1分。一次行政处罚中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分别计算,累计记分;一次行政处罚中某项违法行为涉及多条记分项目的,按最高分值记分。

  阎祖强表示,世界卫生组织认为,从全球范围来看大部分食物中毒的原因仍然是由于食品加工者的不当操作行为所致。根据相关统计数据,上海市近年由于从业人员不规范的行为所导致的食物中毒占80%以上。因此,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暂行办法》,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年度内违法行为达12分的,其负责人、厨师长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通过评估考核。评估考核不收取费用。

  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记分情况作为行政处罚裁量依据之一。对法律、法规规定可适用责令停业的,且年内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应当责令其停业;对法律、法规规定可适用吊销许可证的,且年内累计记分达到或者超过18分的,或者当年度第二次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应当吊销许可证;对法律、法规未规定可适用责令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但可适用罚款处罚的,且年内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应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对于年度内累计记分未达到12分的,或者年内消除记分后再次记分未达到12分的,消除年度记分。餐饮服务提供者如对违法行为记分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记分情况还将被纳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进行管理,以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据了解,目前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实行记分制的,还有湖北省对于互联网药品交易及信息服务的监管、北京市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等。

  来源: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