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霸王条款何时休?“最低消费”禁止令为何难实行
据上视《新闻报道》11月07日报道 ,谢绝自带酒水,包厢最低消费1500元,以往,这样的霸王条款,在不少餐厅都存在。而从这个月1号开始,《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施行)》正式生效,这个办法首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消费者订包房时,再被商家收取最低消费,就有维权的尚方宝剑了呢?
11月5日,管理办法试行的第5天,记者来到浦城路上的黔香阁餐厅预订包房。服务员仍介绍说,包房有最低消费。
除了明目张胆设置最低消费外,更多商家则是打擦边球,设置了种种包厢门槛。比如长宁路上的莲餐厅,包厢消费不满的,要收取额外包厢费。
南京西路上的这家老克勒餐厅,菜单第一页上就清清楚楚写着:每餐次包厢使用费300元。而静安寺附近的阿吾罗日本料理餐厅,顾客订一个8人包厢得至少消费满1500元,否则将被收取服务费。
本月1日起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或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最高3万元的罚款。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当消费者遇到商家违规收取包厢最低费用时,维权之路就一路顺畅呢?
记者首先以普通消费者身份,来到静安区商务委,投诉阿吾罗日料餐厅和老克勒餐厅变相收取最低消费的做法。不过听完投诉后,市场科工作人员却表示无能为力,他坦言,商务委并没有执法力量,他们也不知道该如何执行商务部的这个规定。
记者来到静安区工商部门,四局合一后,这里现在已变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不过工作人员建议记者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而记者在向长宁区商务委投诉长宁路上的莲餐厅变相收取最低消费时,得到的回答,不是建议记者找物价局就是找消保委。
看样子,要和餐饮最低消费说再见,绝不是有关部门联合发一个文这么简单。如果文件本身不具备可操作性,无法得到很好执行,那么再多"明令禁止"的文,都将成为一纸空文。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管理,意图叫停餐饮界多年存在的霸王条款,初衷是好的,但却把执法权交给了没有执法力量的部门,这就让<办法>陷入了难以操作、难以执行的尴尬。如何在立法过程中,或者法律执行层面,将执法主体的可操作性考虑得再周全一些,十分重要。否则新的立法没有很好执行的话,就难免沦为一道景观性的规定,难以真正让百姓满意。
视频:餐饮“最低消费”,能令行禁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