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摔伤餐厅需赔10万 老板借口破产欲规避执行

25.12.2014  14:33

  餐厅员工工作期间滑倒摔伤,法院判令餐厅老板赔偿10万元。老板称餐厅已登记破产,无力赔付,同时却另开了一家注册资金达5000万元的新公司。在普陀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进入执行程序才10余天,拖欠支付1年多的“老赖”就付清了赔偿款。姚女士原系某餐厅的服务员。一天,她在拖地结束后由于地面湿滑而摔倒,左臂疼痛难忍。前往医院治疗后,确诊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老板虽垫付了手术费,之后却没有支付其他费用,还单方面与姚女士解除了聘用关系。失去每月2500元的工资不说,还要面对一大笔医疗费,姚阿姨诉至法院要求餐厅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令餐厅支付各项费用总计10万余元。可判决生效后,餐厅方面并未履行义务。今年8月,姚阿姨向普陀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局立案后,立即向餐厅方面发出书面通知,同时与餐厅老板取得联系。不料,对方称餐厅经营不善,正在登记破产,目前无力支付这笔钱款。

  餐厅是否真的破产?执行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并调查餐厅相关情况后,发现这家餐厅确已在工商部门做了变更登记。然而,涉事的集团另开了一家新餐厅,姚阿姨供职的餐厅关门是集团作出的门店调整行为。执行法官发现,该集团旗下的其他公司大量发布招聘公告,里面描绘了公司远大的发展前景,一点也没有经营不善的迹象。

  掌握情况后,执行法官马上联系餐厅老板,告知对方规避执行的法律规定、利害关系及后果,责令其端正态度,积极履行义务。面对法律的威慑力,餐厅老板最终将执行款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