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误食“毒蔬菜” 起诉物业未告知喷洒农药
一对老夫妻在小区绿化带内种蔬菜,物业未未充分告知即以喷洒农药的方式铲除。误食“有毒蔬菜”的老夫妻分别将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各自索赔精神损失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8300元。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这两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两名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物业公司自愿向两原告分别补偿500元。
为吃“放心菜”,老夫妻绿化带里种蔬菜
严老伯和妻子彭阿婆都是上海嘉定区的农民,2010年宅基地房屋动迁后,举家入住南翔某动迁安置小区。小区里共有240户居民,住的都是独门独户的农民别墅,每栋楼房四周还种有草坪、果树等。
严老伯和彭阿婆大半辈子都居住在农村,习惯了自耕自足的生活,为了吃到自己种植的“放心菜”,便将自家房子边上一片绿化带开垦为农田,在上面种植香葱、大蒜、鸡毛菜等蔬菜。
像严老伯夫妇这样在小区绿化带内种植蔬菜的居民并不在少数,为了保护小区的绿化、整洁,物业公司不定期对小区居民种植在公共地带的蔬菜进行铲除,并说服居民不要在公共区域种植。然而这边刚铲除,那边又重新种上。
2014年3月,物业公司与上海某园林艺术装潢公司(以下简称园艺公司)签订了绿化养护合同,约定由园艺公司小区内的公共绿化带进行杂草清除并对居民种植的蔬菜进行铲除等。
误食“毒蔬菜”,入院急诊所幸无碍
2014年11月18日中午,彭阿婆像往常一样,从自家房子边上的绿化带上拔了几棵蔬菜。老两口吃饭间,一位邻居来家里串门,见到两人正吃着屋外种植的蔬菜,邻居立即提醒说刚才他们不在家时有人往这菜上喷过农药,万万吃不得。
严老伯夫妇听说后赶忙和物业公司联系,才知道当天早些时候,园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物业公司相关人员的带领下对种植在绿化面积内的蔬菜进行清理,清理过程中,向严老伯家种植的蔬菜上喷洒了农药百草枯。
这可把老两口吓得不轻,在物业公司领导的陪同下,严老伯夫妻俩前往医院就诊。医院对两人进行了心电图检查,并对血液的相关指标进行了化验,所幸检查结果均为正常。在进行了输液治疗后,两人回家休息。
次日中午,医生致电严老伯夫妇进行电话回访,老两口表示前一天晚上拉肚子,胃口、精神状态都不是很好,医生建议如还不舒服,仍需前往医院就诊。于是严老伯夫妇将情况告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领导再次陪同两人前往医院就诊。当天医生未再进行相关检查,只是让两人挂了盐水,并告知如果没有不适便无需就医。
越想越气,老夫妻状告物业公司
虽然事情过去了两个多月,严老伯夫妇越想越生气。2015年1月底,严老伯和彭阿婆分别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以因误食打有农药百草枯的蔬菜而对身体造成损害为由,各自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营养费3000元、误工费300元。
2015年4月14日,嘉定区法院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物业公司表示,事发当天严老伯夫妇的就医情况表明,误食打过农药的蔬菜并未给两人造成损害,且其先后两次陪同严老伯夫妇前往医院检查、治疗,并全额垫付了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车费等共计1700元左右(后由园艺公司支付给物业公司),故其认为已经尽到了责任,不同意严老伯夫妇的诉请。
此外,物业公司还解释称,严老伯夫妇种植蔬菜的场所是小区的公共绿化带,一些居民擅自铲除绿化带内的绿化并种植蔬菜,有时还会施肥,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美观和环境。物业公司多次劝阻都无果,只能对居民种植的蔬菜进行清理。此次委托园艺公司进行绿化养护,因涉及铲除蔬菜,矛盾比较尖锐,所以物业公司提前一周在小区门口张贴了告示。
而严老伯夫妇则认为绿化带不种蔬菜就会长杂草,而且自家的房子在小区的最后一排,房子后面只有一条路,没有其他人家,在此处种菜不会影响到他人。
损害证据不足,法院判决驳回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本案查明的事实以及病史记录来看,严老伯夫妇在食用蔬菜后即被送往医院诊治,二人在医院的心电图等相关检查及血液化验结果均未出现符合百草枯中毒症状及后果。严老伯夫妇就诊期间,医院也未对其采取洗胃、血液透析等针对百草枯中毒症状的治疗。综上,法院不能确定严老伯夫妇存在因食用蔬菜后而发生百草枯农药中毒的损害后果。
鉴于严老伯夫妇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二人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对两人主张的各项赔偿项目不予支持。
然而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对于园艺公司采取直接喷洒农药的方法铲除蔬菜理应是明知的,其应预见到用这样的方式清理违规种植的蔬菜,可能会造成小区居民误食中毒结果的发生。为美化小区环境,被告整治违规种植固然属于正当行为,但应使用安全、合理的方法,并在事前事后做好通知、告知等防范措施。本案中虽未直接造成严老伯夫妇中毒损害后果的发生,物业公司也因自身工作存在疏漏,自愿补偿严老伯和彭阿婆各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