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最严食品安全法规:构成食品犯罪者或被"终身禁业"

14.09.2016  14:39

  据《劳动报》报道,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记者获悉,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规,拟考虑对于违法从业者、企业法人代表实施终身“禁业令”。

  草案拟建立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令规定,患有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人员,严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此外,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扩大到全体从业人员,做到全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针对此前被曝光的网络送餐安全问题,草案提出,网络食品经营者在交易网站或交易平台上应公示许可证、执照、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同时,还将信息公示要求扩大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即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都要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网站公示上述信息。

  目前,上海本地产农产品监管规范,食品安全比较有保证。但是占全市供应量大头的外地入沪农产品的监管,则一直没有更强有力的举措。此次草案提出,建立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登记制度,确保信息可以追溯到。

  而对市民反映突出的食品小摊贩的管理问题,市人大常委会透露,拟改变原先的“管不着、没法管”的被动局面,采取备案方式,对不符合办法食品许可证条件的小饭店、小摊贩实施分类管理,允许执业,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建立退出机制。

  以往,超市内因过期、标签标志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部分食品必须回收并销毁。但考虑到因标签标志不合规而回收的食品中,有的并没有过期,且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此次草案提出,允许经营者通过其他途径销售或赠送给福利机构,避免浪费。

  为落实“最严厉的处罚”,草案拟规定将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形式做到全覆盖,对从事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个人、被吊销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的法人代表、主要管理者及直接责任人,设置终身或一定时期的从业禁止。“包括禁止开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负责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且公示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薛明扬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