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10月将实施

23.08.2015  10:14

  原标题:《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大米蔬菜等或首批纳入统一追溯平台

  今年10月1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将亮相。在昨天举行的2015(第四届)国际家禽产业论坛上,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顾振华透露,粮食中的大米、畜肉、禽类中的活禽以及蔬菜,这四大类中的一些品种将成为首批可在全市统一平台可追溯食品,从10月1日起试点追溯,其他类别食品则逐步推进,拟用两三年时间做到可追溯。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搭建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将向消费者开放,未来,市民购买任何食品都可以在追溯平台上追根溯源。

   10大类食品先强制追溯

  顾振华透露,在上海市场和餐桌上露面的农产品中,本地种植的不足30%,也就是说七八成的农产品都是来自兄弟省份。而目前分段监管、属地化管理的监管模式无法对食品的源头进行控制。即将在10月1日亮相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将逐步对在上海露面的食品进行强制性追溯。

  顾振华解析,本市正在筹建可追溯食品安全信息的“高架路”,并视具体情况开放“匝道”。据悉,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会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供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和涉及10大类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上传或下载食品安全信息。该“高架路”建成后,将打破食品在种养殖、生产、流通等环节以及相应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让食品能真正一追到底。

  率先被列入《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名单的是市民餐桌上露面最多的食品,包括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及其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等等。今后,这份追溯名单还将扩充,为此上海版的追溯管理办法中的第十大类食品是“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别”。

   可追溯生产企业原料采购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特别对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行了特别保护。

  今后,消费者可以在食品追溯平台上查到什么?市民可以追溯到食品企业的信息,包括追溯食品和使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这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生产经营许可等资质证明;也可以追溯到食品生产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如果相关企业未按规定上传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生产经营资质,或发生变化后未及时更新的,相关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相关企业上传虚假信息的,也将被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