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按照司法部通知要求,现将本市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
凡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本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
二、领证时间、地点
领证时间:2015年9月12日(周六)、9月13日(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领证地点:华东政法大学交谊楼1楼(地址: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近华阳路,中山公园后门),现场不提供停车。
参考路线:地铁2号线、3号线、4号线中山公园站,或公交921路。
三、领证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不得代领。
2、请申领人查询本通知"附件",并牢记本人的领证号码、领证台号,以便现场提高工作效率,防止领证现场出现拥堵。
3、申领人现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考试成绩通知书、准考证),并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可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4、对于确因特殊情况在预约规定时间内本人不能按时前来领取的,可由我办负责代为保管资格证书,要求在10月31日前(节假日除外)由本人到我办领取(地址:漕宝路38号华夏宾馆1624室)。
5、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领人,可以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必须提交与本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薄、出生证明等)。凡不能提交与本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不能代领。证书将由我办代为保管,待申领人回国后由本人前来我办领取。
6、申领人领取资格证书后,如需申请办理律师实习证的,请查看东方律师网—办事大厅—实习人员管理,申请律师实习具体事宜可与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部联系,咨询电话:64030000转118或128。咨询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24029188 24029954(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