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存放管理

01.07.2019  20:42
  长宁区财政局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存放管理。   一是制定办法,依规管理。制度先行,制定了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对相关工作作出全面、系统地规范。   二是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照预算单位账户开立、撤销、变更工作流程,严把审核关,对预算单位新开立银行账户和变更银行账户开户银行的,须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有条件的预算单位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待相关材料齐备后,财政部门才予受理。   三是严格自查,清理账户。开展银行账户管理、资金存放管理的自查工作,重点关注开设银行账户是否合规和贯行利益回避制度等情况。全面清理银行账户,对不符合规定开立的账户、对有使用年限的账户使用期满又未经申请核准延期的账户、对开立后一年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账户,应及时销户并办理销户备案手续。
长宁区多维度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长宁区多维度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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