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加快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 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
30.12.2015 16:2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要求,本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深入调研,大胆探索,以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为目标,在原有“双结对”工作基础上,积极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形成基层法律服务资源的制度化供给,取得积极成效,让广大群众便捷地享受到“家门口的法律服务”。目前,金山、奉贤已在全区所有村(居)委全面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松江已经完成政策制定并将于年内在全区全面建立,闸北、嘉定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其他区县正在大力筹划推行。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指导,总结提炼实践经验,形成在全市全面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积极争取支持,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全覆盖。
本文来源: 司法厅
30.12.2015 16:23
市司法局首次在全市范围统一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活动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