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和示范项目重点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AD0316000-2015-007
沪新出产业〔2015〕8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和示范项目重点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新闻出版单位,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报业集团: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新闻出版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新广出办函〔2015〕340号)、《关于申报新闻出版产业示范项目的通知》(新广出办函〔2015〕338号)、《关于新闻出版业重点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函〔2015〕339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国家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和示范项目、重点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
1. 检查对象
2013、2014年度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2013、2014年度获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新闻出版项目。
2. 检查内容
(1)项目进度情况。项目是否按进度实施,是否有重大变动与调整,有重大变动与调整的须说明原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项目效益情况。项目是否按期完成,是否按要求提交结项报告,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果等。
(3)资金筹措情况。项目建设资金构成情况,如获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单位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支出范围、标准和程序等。
3. 检查步骤
( 1)自查自纠。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根据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面要求达到100%。同时,在总局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系统中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填报《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1),请于1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出版产业发展处。
(2)补充申报。为做好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新闻出版项目的管理工作,总局决定将未纳入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但已获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已获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但尚未入库的项目单位可登录“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系统,在“补充申报”栏目中进行申报。未纳入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参与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推荐。
(3)重点检查。11月10日-11月25日,我局将结合各单位自查情况,对国家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开展集中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推荐项目参加总局“国家新闻出版产业示范项目”、“国家新闻出版业重点项目”评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专项检查情况、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新闻出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示范项目
1. 申报条件
项目须是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项目已经实施完成,结项手续齐全。
2. 申报数量
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各集团单位通过集团统一申报,每个集团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3. 申报程序
示范项目申报遵循自愿原则。项目单位自愿申报,按要求填报《国家新闻出版产业示范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请于11月15日前一式两份报送我局出版产业发展处。
4. 奖励方式
被评为新闻出版产业示范项目,总局将予以表彰,并支持示范项目单位优先申报2016年度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优先将示范单位承担单位的项目,作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向财政部文资办予以推荐。同时,在总局即将开展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工作中,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将优先确定为“新闻出版双效统一示范单位”。
三、重点项目
1. 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推荐重点可以是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2013-2015年度已入库但未获得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也可以是2016年新申报项目。
2. 申报数量
每家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1个,集团最多可推荐2个项目,集团下属单位须通过集团统一进行推荐。
3. 申报方式
新闻出版重点项目推荐工作将实行网络推荐,请登录总局“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系统,在“重点项目推荐”模块中选定推荐项目名称,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2016年新闻出版重点项目推荐表》,并下载打印。请于11月15日前一式三份报送我局出版产业发展处。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本单位有关项目的实施情况、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查摆问题,评估效果,按时报送材料,保质保量地完成迎检工作任务。
受理地点:纸质材料请送至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出版产业发展处(绍兴路5号313室)
联系人:吕津;电话:64661407;电邮: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自查情况表
2. 国家新闻出版产业示范项目申请表
相关链接:
1.《关于开展新闻出版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新广出办函〔2015〕340号)
http://www.gapp.gov.cn/news/1663/266051.shtml
2.《关于申报新闻出版产业示范项目的通知》(新广出办函〔2015〕338号)
http://www.gapp.gov.cn/news/1663/266044.shtml
3.《关于新闻出版业重点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函〔2015〕339号)
http://www.gapp.gov.cn/news/1663/266048.shtml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5年10月26日
相关附件:
1. 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自查情况表
2. 国家新闻出版产业示范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