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将超级本当音响卖转售 某电商仓库领班方某被判6年

08.07.2015  06:56

  东方网7月8日消息:在担任上海某电子商务公司仓库领班期间,方某利用职务便利,将28台华硕超级本电脑装进14个漫步者音响的空箱子内。之后,将这14台已被掉包的“音响”,转卖给事先联系好的崔某。近日,奉贤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情回放】

  方某在上海某电商担任仓库领班,负责安排叉车工人搬运货物。2014年初,方某所在的高架仓库一次性进来60台同一型号的华硕超级本电脑。6月,为偿还12万元赌债,准备离职的方某对这批超级本电脑动起了歪念。

  经查询,方某联系上在江苏昆山从事电脑收购的崔某。交谈中,方某谎称自己是海关送货的,手头有一批超级本电脑想处理。感到有利可图并确认电脑为全国联保后,崔某便通过手机银行将18000元订金转了过去。双方约定,尽快交货。

  一天晚上,方某一人在仓库值班。零时左右,方某驾驶叉车将货架上的60台超级本电脑铲下,取出其中的28台。然后,在仓库角落找14个漫步者音响的包装盒,每个盒子里面放入2台超级本电脑。接下来,方某用自己的私人账号登录电商网站,以9786元的价格购买了这14台“音响”。下单没多久,方某就接到通知,亲自开叉车将掉过包的“音响”送到拣货区。收货后,方某立刻与崔某完成交易,并拿到剩余的15万元。

  2014年7月23日,公安机关接电商公司报案,称28台同一型号的华硕超级本不翼而飞,价值共计22万余元。通过联系使用人、追查出售人的方式,公安机关很快锁定崔某、方某。今年5月19日,奉贤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方某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崔某在明知犯罪所得后仍予以收购销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官说法】

  问:方某为何犯职务侵占罪而不是盗窃罪?答:依据法律,同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若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便构成职务侵占罪;若利用工作上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则构成盗窃罪。所谓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工作上的便利与职位无关,一般特指因熟悉本单位环境状况而有较易接近作案目标或对象的便利。

  问:崔某被定罪的依据是什么?

  答:崔某在调查过程中交代,虽然当时方某编造了理由,但他还是知道这些电脑系犯罪所得的赃物,故满足了“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犯罪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