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赴韩游酒店内摔伤致骨折 状告旅行社未尽提示义务

22.07.2014  09:52

  东方网7月22日消息:上海一对夫妇随旅行社赴韩国旅游,入住酒店期间丈夫滑倒摔伤造成骨折。协商未果,王先生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近日,嘉定区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赔付王先生3.7万余元。

  去年8月份,王先生夫妇与上海一家旅行社签订跟团游合同。可到达韩国后,第二天在酒店内王先生走出浴室时,不慎摔伤骨折。经鉴定,伤情评定为十级伤残。王先生诉请法院判定旅行社赔付医疗费等26万余元。

  旅行社认为,导游及领队在入住酒店时向游客口头提示韩国酒店内有两双拖鞋,分别用于客厅、卧室穿行和卫生间、浴室穿行。王先生穿着理应在客厅及卧室使用的拖鞋进入浴室,是意外发生的原因。

  法院认为,旅行社的口头告知对于不熟悉韩国当地生活习惯的国内游客是不充分的,起到的警示作用也有限,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王先生对自身安全没有保持足够的谨慎,应承担较大的责任。最终,法院认定王先生的损失为17.7万元,其中旅行社担责两成,并返还剩余旅费1700元。